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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西安新闻网

原标题:8.4万补偿款用来发放职工考核 奖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宋洁)1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

原标题:8.4万补偿款用来发放职工考核 奖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宋洁)1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7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安市高陵区渭河管理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站将本应上缴财政的河道占地补偿款用于发放职工考核奖,共计8.4万元。2016年7月,该站党支部书记孙崇贤、副站长袁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站长骆富强、出纳李仙梅、会计罗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汉阴县平梁镇原人大主席陈锐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6至10日,陈锐到甘肃因公出差,在返回途中绕道九寨沟、阆中古城景区游玩,花费3455元在单位公款报销。2016年11月,陈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凤县凤州镇司法所所长崔宝强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4月,崔宝强向单位申报5月28日为儿子举办婚礼,设宴30桌,并遵守相关规定。实际操办三天共设宴51桌。2016年7月,崔宝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高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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