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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4月1日启用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下月启用 孕12周孕妇须持《手册》复诊本报讯(记者王燕) 记者3月22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整合《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西安市孕产妇保健手册》《西安市儿童保健手册

原标题:《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下月启用 孕12周孕妇须持《手册》复诊

本报讯(记者王燕) 记者3月22日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整合《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西安市孕产妇保健手册》《西安市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内容,编制了《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4月1日启用,过渡期3个月。

《西安市孕产妇保健手册》是全面记录育龄妇女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和新生儿的健康、免疫规划情况的重要载体,是群众享受孕产妇保健服务、儿童预防接种和报销生育保险的重要凭证。据了解,《手册》的重要意义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更高级别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串联起来,让信息流通,共同进行孕妇和儿童的健康管理。也让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孕妇和儿童的健康信息。

《手册》样式和内容由市卫计委统一制定,在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代替产科病历使用,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印制和发放同名或类似功能手册。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制作的有同名或类似功能手册,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手册》具备预防接种记录功能,原则上各区县不再印发《预防接种证》单行本。

《手册》由各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生育登记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生育登记、孕期检查、儿童疫苗接种建档时免费发放。7月1日起各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开展母子健康服务时,应先查验《手册》,对未领取《手册》的服务对象,应及时告知孕产妇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领取《手册》。

除急诊、急症等情况外,孕12周后孕妇须持《手册》在助产机构复诊,医生必须将后续复诊情况在《手册》上按要求记录。助产机构孕产妇《手册》使用率应达95%以上,户籍地、居住地均不在西安的孕产妇可不使用《手册》。

[责任编辑: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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