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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刘悦伦:共享汽车发展与政府管理相关


来源:信息时报

原标题:共享汽车如何与城市协调发展?针对这一话题,有代表认为 应从消费者角度信息时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郭苏莹 刘宇雄 吴瑕 梁钜聪) 共享汽车如何与城市协调发展?面对共享经济带来的种种“红

原标题:共享汽车如何与城市协调发展?针对这一话题,有代表认为 应从消费者角度

信息时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郭苏莹 刘宇雄 吴瑕 梁钜聪) 共享汽车如何与城市协调发展?面对共享经济带来的种种“红利”与弊端,政府又应该如何规范?

两会期间,共享经济成为热词,信息时报3月4日(A4~A5)报道该话题后引发委员代表们的热议。昨日,多名在京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法律专家就这一话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政协主席刘悦伦:

共享汽车发展与政府管理相关

共享汽车无论是从环保、民生以及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来看,都是值得鼓励的新生事物。刘悦伦表示,共享汽车能否在城市畅行,与政府管理息息相关,考验着政府的统筹能力和社会支持系统的承载能力。

刘悦伦认为,共享单车发展半年多来,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可以给共享汽车作为借鉴。发展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跟做公益事业是一样的,出发点很好,但在做的过程中需要更加留心。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

监管与规范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

昨日,对于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新事物的出行,全国政协委员杨元庆表示,共享经济是对经济很好的补充,创造出一些新的形式,充分把剩余闲置资源利用。这是一个好方向。

不过,面对共享经济带来的种种“红利”与弊端,杨元庆说,“这是正常现象。任何新生事物必然带来新的监管问题和要求。对于这些新生事物出现的问题,政府应与时俱进进行管理。监管与规范的制定应主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维护权益也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省政府参事李葳:

应从道路行驶安全角度进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省政府参事李葳表示,共享汽车与共享单车不同,共享汽车在道路行驶安全上有更高的要求,涉及的风险也比较大。比如网约车平台软件,即使注册时有审核身份,但开车时无法验证身份、驾照等,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李葳认为,应从道路行驶安全角度对共享汽车进行规范,“驾驶时驾驶人和车辆的保险、出现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安全等都存在问题,应有规范,不能无序发展。”

专家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

共享汽车立法应明确平台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介绍,共享汽车和网约车有所不同。共享汽车的平台提供汽车产品,如果发生产品责任,那么平台要对产品责任承担责任。如果出现交通驾驶事故或违法记录,理论上来讲,司机(即用户)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平台明知用户没有资质却出借汽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明知用户有不适宜驾驶车辆的行为而未事先告知也应承担责任。

“一旦出了问题,驾驶员跑了,这个时候平台该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没有规定。”朱巍说,如果平台不能够提供商家的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平台提供不了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要承担连带责任;用户无法赔偿的,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

朱巍说,“共享汽车涉及到更多的问题,包括实名制、政府监管、道路安全和社会安全,相关的法律和规范都应该尽快出台。政府现在也将立法或出台相关规范,我觉得首要考虑的是平台责任。”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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