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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涨价撵人 中介收费贵?住建部要放大招监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房东涨价撵人、中介收费贵? 住建部要放大招监管中新网北京5月20日电(种卿) 住建部19日晚间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租房押金不得无故扣留 违规最高可罚20万元

好说好散就罢了,如果是不欢而散,提前支付给房东的押金还能顺利拿回来?

针对众多承租人的担心,意见稿明确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不归还押金,出租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据意见稿规定,出租人违反规定扣留押金,将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市民在海口市区某地产项目前路过。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禁捂盘惜售楼盘 获预售证10日内需全部对外销售

在住房销售环节,意见稿着重规范了开发商为炒作房价而采取的捂盘惜售行为。

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12个销售行为被明令禁止,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完)

[责任编辑: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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