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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定区县下属部门乡镇等不得建政府网站


来源:西安新闻网

原标题:西安规定区县下属部门乡镇等不得建政府网站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首席记者 张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区县政

原标题:西安规定区县下属部门乡镇等不得建政府网站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首席记者 张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指定分管领导

主管网站建设工作

根据《规范(试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网站,并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管网站建设工作。区县政府下属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建设政府网站,应依托上级政府网站特定栏目发布信息或提供服务。已建设网站的应迁移至上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应加强信息内容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前须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内容应完整、准确、及时、有效,不得发布失真或有歧义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要第一时间发布,并保证信息内容被不同人群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

解读材料与文件

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规范(试行)》指出,地区概况、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权责清单、执法监督、重大项目等信息内容都应公开。其中,主要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及增减变化说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招投标信息等财政信息,都应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同时,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政策草案,广泛征集、听取公众意见。政策出台后,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用户可对信件回复质量进行评价

政府网站应在提供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办事状态查询与公示、在线办理、评价监督等深度服务内容建设,形成以事项为核心的一体化在线服务模式。同时,细分用户类型,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分类整合服务资源,提供个性化服务,方便用户快速获取。

在互动回应方面,明确咨询投诉问题的答复时间,并保证答复质量。提供信件回复评价功能,用户可对信件回复的及时性和回复质量进行评价。提供查询功能,可根据信件编号、信件标题、信件分类等方式方便公众查询问题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网站链接应在15秒内打开

《规范》对网站持续更新维护的时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动态、要闻类信息,须确保两周内有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须确保6个月内有更新。咨询类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投诉类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期1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期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变更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网站链接应在15秒内打开。

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将以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部分政府网站,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推进政府网站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

[责任编辑:杨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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