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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快手上露纹身叼烟自称警察 因抹黑公安被拘


来源:山西晚报

原标题:私穿警服,露着纹身、叼着烟男子拍视频抹黑公安形象被拘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辛戈)自称是山西的一名基层民警,身穿警服露着纹身,叼烟录制视频,在网上抹黑公安形象。今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因在网

原标题:私穿警服,露着纹身、叼着烟男子拍视频抹黑公安形象被拘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辛戈)自称是山西的一名基层民警,身穿警服露着纹身,叼烟录制视频,在网上抹黑公安形象。今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因在网上恶意损害人民公安的形象,男子陈某和武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7月31日,山西公安网络民警在网上巡查执法时接到一位网民举报。举报称,该网民在直播软件“快手”看小视频时,看到有男子自称是山西省孝义市某公安派出所民警。拍摄者身着民警制服,但手上、胳膊及头上均有纹身。而其中一个小视频,是拍摄者身着民警制服嘴上叼烟录制的。网民举报者认为,该视频十分可疑,如此在网上流传,不仅有损国家执法者形象,也有损国家形象,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接此举报后,山西省、吕梁市两级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展开核查。经查,视频中身着警服者为陈某峰,为孝义市大孝堡镇人。今年7月27日至29日,陈某峰在朋友武某斌(男,20岁,孝义市柱濮镇人)居住处,身着武某斌家里私藏的警服,先后摆拍了4部“快手”小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视频在一定范围流传,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意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吕梁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峰、武某斌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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