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快手上露纹身叼烟自称警察 因抹黑公安被拘
2017年08月16日 07:50
来源:山西晚报
原标题:私穿警服,露着纹身、叼着烟男子拍视频抹黑公安形象被拘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辛戈)自称是山西的一名基层民警,身穿警服露着纹身,叼烟录制视频,在网上抹黑公安形象。今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因在网
原标题:私穿警服,露着纹身、叼着烟男子拍视频抹黑公安形象被拘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辛戈)自称是山西的一名基层民警,身穿警服露着纹身,叼烟录制视频,在网上抹黑公安形象。今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因在网上恶意损害人民公安的形象,男子陈某和武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7月31日,山西公安网络民警在网上巡查执法时接到一位网民举报。举报称,该网民在直播软件“快手”看小视频时,看到有男子自称是山西省孝义市某公安派出所民警。拍摄者身着民警制服,但手上、胳膊及头上均有纹身。而其中一个小视频,是拍摄者身着民警制服嘴上叼烟录制的。网民举报者认为,该视频十分可疑,如此在网上流传,不仅有损国家执法者形象,也有损国家形象,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接此举报后,山西省、吕梁市两级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展开核查。经查,视频中身着警服者为陈某峰,为孝义市大孝堡镇人。今年7月27日至29日,陈某峰在朋友武某斌(男,20岁,孝义市柱濮镇人)居住处,身着武某斌家里私藏的警服,先后摆拍了4部“快手”小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视频在一定范围流传,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恶意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吕梁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峰、武某斌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满政达]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免责声明
- 除凤凰网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凤凰网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 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凤凰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任何透过凤凰网网页而链接及得到之资讯、产品及服务,凤凰网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 凤凰网内所有内容并不反映任何凤凰网之意见及观点。
- 凤凰网认为,一切网民在进入凤凰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已经仔细看过本条款并完全同意。 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