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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普通高中贫困生 每学年生活救助2000元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我市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每学年生活救助两千元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端)昨日,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

原标题:我市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每学年生活救助两千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端)昨日,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脱贫又扶智,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生活性支出负担。

《通知》明确,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生生活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为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家庭普通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含补习阶段)。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期救助1000元,全学年共救助2000元。受理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3月1日- 5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11月30日。

贫困家庭在校普通高中生生活救助资金由临时救助资金列支。为了保证救助对象按时得到救助,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按本通知规定据实列支,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生活救助金的使用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生活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部门申请办理。

《通知》要求,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必须为本年度在册对象;各涉农区县生活救助工作应于当年11月30日结束。各区县要广泛宣传动员,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掌握政策,及时申请办理,及时享受救助,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办理程序规范,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严格加强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坚决防止违反资助规定和程序的现象发生。

各区县要坚持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有效机制。救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先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审批、发放生活救助金。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许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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