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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主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


来源:西安新闻网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康乔娜)记者今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康乔娜)记者今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

《实施意见》明确,将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求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也要给予倾斜。

同时,将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落实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政策。

在完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方面,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省还将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

[责任编辑:杨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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