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刷单为名诈骗大学生 男子获利49万余元受审
2017年11月18日 07:52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原标题:以刷单为名诈骗大学生 男子获利49万余元受审无业男子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公告,虚构金融公司,以刷单业务为名,骗取27名大学生49万余元。昨日,西安中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为在座的大
原标题:以刷单为名诈骗大学生 男子获利49万余元受审
无业男子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公告,虚构金融公司,以刷单业务为名,骗取27名大学生49万余元。昨日,西安中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为在座的大学生敲响警钟。
1992年出生的戚某家住西安,高中文化程度。2015年4月,戚某在西华门海星智能广场打工期间得知,通过做手机分期付款业务可获取高额收益。他遂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公告,虚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公司”)招聘刷单业务办理人,谎称办理人仅需在北银公司申请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北银公司会按期还款,办理人既不会收到手机也无需自己还款。申请办理成功后,北银公司将支付办理人100元-200元的刷单费。
随后,两名大学生王某诺、王某燕找到戚某办理刷单业务,后戚某又将二人发展为校园代理,由他们介绍了多名大学同学在戚某处办理手机分期业务。在为受害人办理手机分期业务后,戚某将手机倒手卖出变现,再向受害人支付“刷单费”,并用部分款项给受害人归还了一些贷款,剩余款项由戚某据为己有。
为了还贷款,同年8月,戚某又将多名大学生骗至三爻村一家公司办理网络贷款,仍谎称学生无需自己还款,还可赚取刷单费。多名受害人在收到款项后,将钱转给戚某,戚某按约定向受害人支付刷单费,只用少部分款项偿还贷款,将剩余款项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指控,戚某共骗了27名大学生,通过11个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实际获利492872.6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的庭审中,戚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当庭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自己家庭和大学生造成的伤害,感到十分悔恨,希望大学生们以后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轻信花言巧语。该案当日未作出判决,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向在座的大学生提醒道,最好不要轻易把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学会理性控制消费行为,特别是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谨慎。如果发现自己被骗,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或老师,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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