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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法院:逃避世俗以身试法持刀抢车被判十年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被告人为逃避现实以身试法。11月24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飞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5月13日的前几日,被告人王飞飞乘坐被害人刘某出租车时,留有被害人

被告人为逃避现实以身试法。11月24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飞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5月13日的前几日,被告人王飞飞乘坐被害人刘某出租车时,留有被害人刘某的手机号码。2017年5月13日下午,被告人王飞飞在吴起县开发区喝完酒后,电话联系刘某要租车到其老家。被害人刘某便驾驶自己的白色大众牌桑塔纳轿车到吴起县开发区接上被告人王飞飞,双方协商好出租车费为150元。被害人刘某按照被告人王飞飞的指示行驶至长官庙镇某村道路处时,将车停下问被告人王飞飞究竟要去什么地方,此时被告人王飞飞突然掏出一把水果刀抵在刘某腹部,威胁刘某下车,扬言要抢走该车,刘某将身上携带的300余元现金放在该车的工作台上,并劝说不要抢车,被告人王飞飞不听劝阻,拔掉车钥匙下车打开驾驶人车门将被害人刘某从驾驶座拉下,恐吓被害人刘某不给车的话要将其杀死,抛尸在山上的沙棘林内等威胁言语。随后被告人王飞飞驾车向甘肃方向逃离。途中行驶到柏油路上后,被告人王飞飞停下车将前后车牌号两端予以折叠。当日下午18时许被害人刘某报案。2017年5月13日21时50分许,华池县公安局民警在华池县元城街道将被告人王飞飞拦截抓获。后经吴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汽车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值为52666元。庭审中,被告人称其只是为在狱中清净几日,没想到却严重触犯了法律,悔恨不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飞使用水果刀具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寄语:法律是庄严于神圣的,不容亵渎。以身试法,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稿件来源:吴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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