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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院:男子上坟引发山林火灾犯失火罪被判六个月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清明时节,男子一片孝心为逝去多年的母亲上坟,却在点燃礼炮时不慎引燃了周围干草而引发火灾,烧毁大量林木。近日,延川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2017年3月1

清明时节,男子一片孝心为逝去多年的母亲上坟,却在点燃礼炮时不慎引燃了周围干草而引发火灾,烧毁大量林木。近日,延川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

2017年3月10日,清明前夕,43岁的李某给自己过世多年的母亲上坟。李某点燃礼炮时不慎将坟周围的干茅草引燃,因当时天气干燥、微风习习,火势随风迅速蔓延。虽然李某及时采取了措施避免火势扩大,但仍然烧毁了大量新栽的刺槐。另查明,事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重新栽种新的刺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过失引起山林着火,过火林地总面积2.13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是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庭具有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另据社会调查报告反映,被告人李某一贯表现良好,忠厚老实,与人相处和谐,而且社区矫正环境较好,适宜非监禁刑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稿件来源:延川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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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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