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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法院坚决打击妨害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不服裁判以跳楼要挟扰乱秩序被依法拘留2016年3月2日,延安中院民三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后,对该案当庭宣判。宣判后,原告侯某不服判决,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其妻徐某上到延安

不服裁判以跳楼要挟扰乱秩序被依法拘留

2016年3月2日,延安中院民三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后,对该案当庭宣判。

宣判后,原告侯某不服判决,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其妻徐某上到延安中院审判大楼楼顶,扬言要跳楼。延安中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将徐某带至安全区域。

对于徐某扰乱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延安中院及时固定证据并移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南市派出所调查处理。3月3日,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依法履职遭围攻拒不执行受惩戒

2017年9月21日,宝塔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遭遇严重暴力抗法,导致两名干警负伤。经过约4个多小时的紧急应对,5名抗法人员分别被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011年起,被告亢世军陆续向原告李德成等13人借款130余万元,原告将其诉至法院,并达成调解。2012年,李德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亢世军一直躲避执行,宝塔区法院将其所有的房产依法予以查封。在执行过程中,亢世军之子亢星提出异议,称本案所涉房产归其所有,并出具了亢世军签订的赠与协议书。宝塔区法院依法作出(2014)宝民初字第01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亢世军与第三人亢星签订的赠与协议书。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

判决生效后,亢世军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李德成等13人遂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21日,执行法官李强与其他10余名干警前往宝塔区五里铺执行案件。到达现场后,在依法出示相关证件以及法律文书后,干警冯俞冀和赵蓉正准备张贴腾空房屋公告时,被执行人亢世军之子亢星直接将公告撕毁,法警冯俞冀正欲制止时,亢星抽刀抗拒导致冯俞冀手部受伤,亢星妻子曹清丽言辞过激,出手撕扯执行人员。亢世军之女亢慧无视执行法官警告,手持擀面杖冲向冯俞冀等人,亢世军次女亢丹将赵蓉头发揪住强行拖行3米左右,导致赵蓉多处软组织挫伤。亢世军弟弟亢世明及其妻子曹海琴强行阻挡警车,不让干警撤离。宝塔区法院对曹海琴、亢慧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亢星、亢丹、曹清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言论自由有限度恶意诽谤要担责

2017年9月26日,子长县法院执行工作局引入公证机关、开锁公司强制执行一起腾房案件,案件执行过程被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并经部分主流媒体报道。远在商洛市的被执行人妹妹薛某通过电话听信了被执行人片面之词后,在未核实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便在网络媒体上肆意发帖歪曲事实、恶意诽谤、侮辱人民法院及执行法官。

子长县法院高度重视,经调查,案件执行过程合法,网帖反映内容严重失实,子长县法院依法对薛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单位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罚款

2017年11月14日,延长县法院在执行冯某某诉延长县社区管理委员会城关行政村第二村民小组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到延长县社区管理委员会调查取证,该管委会工作人员冯某以要向领导请示、签字等各种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取证。延长县社区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在知道情况后亦未要求其协助法院调取证据、配合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延长县法院对延长县社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冯某处以2万元罚款。

稿件来源: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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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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