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法院:好友相约喝酒驾车回家肇事
2018年01月19日 17:24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80后男子和好友相约喝酒,返回途中驾驶小轿车,不料发生肇事,当行驶至一处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自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16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
80后男子和好友相约喝酒,返回途中驾驶小轿车,不料发生肇事,当行驶至一处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自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16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被告人袁某某与好友喝酒后,在驾驶小轿车返回家中时,与相对方张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经鉴定,袁某某乙醇浓度为215.05mg/100ml。经认定,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袁某某与张某某就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据查,被告人袁某某先后因盗窃罪被延川县人民法院两次判刑。
经延川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袁某某具有盗窃的违法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民事部分已赔偿,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稿件来源:延川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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