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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院:抽丝拔茧巧执行攻坚克难维权益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2月27日,延川法院执行局一行人将执行回来的案款21万元现金,送到了申请人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2014年1月1日,个体户张凌(化名)租赁了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的六层楼房,

2月27日,延川法院执行局一行人将执行回来的案款21万元现金,送到了申请人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

延川法院:抽丝拔茧巧执行攻坚克难维权益

2014年1月1日,个体户张凌(化名)租赁了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的六层楼房,进行经营酒店和其他项目。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年60万元整,于每年初的1月1日一次性交清。可谁知从2015年开始张凌就再没有交付房租费用,经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多次催要仍分文未付。由于张凌拖欠房租费,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已经无力垫付,于2017年2月22日将张凌诉讼至延川法院。

2017年5月,延川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张凌支付原告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租赁费180万元,其中扣除每平方3万元的损失费共计9万元。张凌在10月12日给付了租赁费60万元,但剩余的111万元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延川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数额较大,并且通过了解,由于房屋租赁费的拖欠,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张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找到张凌向他释法明理,经过说服教育,张凌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初分期分批给法院执行专户汇入案款90元,可是余下的21万元张凌表示:实在是无能为力了,别人外欠他的款项也很多,自己周转资金不足,生意逐年在下滑,濒临破产边缘。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告诉张凌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三角债问题。张凌说自己也想过,但是考虑时间太长,也就放弃了。执行法官告诉他:可以申请法院的速裁,那样时间就比较短了。张凌随后起诉多名欠款人到速裁,短短的二十多天,办案法官就为他追回欠款20多万元。

2月27日,张凌主动到执行局交回案款21万元,在办理好手续后,执行法官当即将21万元现金送到了申请执行人陕西省延安公路管理局下属延川XX段,负责人没有想到这么短的时间就能将租赁费全部要回,高兴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稿件来源:延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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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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