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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在发布】陕西省公安厅发布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4月10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介绍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相关情况。陕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政委张文选,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吴仲

4月10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介绍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相关情况。陕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政委张文选,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吴仲飞,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李昌出席。发布会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新闻发布会现场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介绍,省委、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并部署开展“十大行动”后,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广纳建言,积极围绕“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最优化”,制定了《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厅长曾岚介绍相关情况

自贸区实现公安行政审批扁平化和“一次性审批”

据了解,为推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建设,出台的24条措施中,多项涉及服务自贸区发展的具体举措。比如: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9项治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等6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在省自贸区和西安市取消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将审批港澳台旅游签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对省自贸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因未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消防审核条件或确因工程进度要求,无法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使用前的监管过程中,不得以项目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为由进行行政处罚。这些政策将对自贸区内企业的设立、发展、繁荣营造良好的公安政务环境。

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公安系统将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企业经营者和项目投资者、殴打施工人员,破坏施工设施,强行承揽工程,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严查幕后“保护伞”。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等突出犯罪。属地公安机关对于企业报警求助,实行首接首办责任制,接警后要立即出警。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

严格把握界限,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财产严格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严格依法使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实行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包抓辖区引进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服务。

部分汽车销售企业可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据了解,机动车登记、临时牌照发放等5项业务权限将下放至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具备一定销售规模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均可向当地市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远程办理有关业务,从而满足销售企业以及群众就近就简办理车辆业务的需求。

实现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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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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