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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2017年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02起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2017年,陕西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02起,涉案值2.89亿元,抓获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454名,捣毁传销窝点1.4万个,教育遣散1.2万余人,解救传销受骗群众300余人。去年以

 

2017年,陕西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02起,涉案值2.89亿元,抓获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454名,捣毁传销窝点1.4万个,教育遣散1.2万余人,解救传销受骗群众300余人。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传销活动,积极协助工商、综治部门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查处了一批传销大要案件,端掉了一批传销窝点,传销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加强了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对居民社区的出租户和一些闲置厂房、仓库等场所和房屋中介所进行重点摸排,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同时,经侦、治安、刑侦、基层派出等相关警种和部门,对传统传销,尤其是对打着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犯罪活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整治和打击。西安公安局自去年8月至今已进行了全市性的大规模打击整治传销活动5次,累计出动警力1.2万人次,捣毁传销窝点1058个,教育遣返传销活动参与者3千余人,解救大学生等受骗群众30人。针对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以“金融类”、“慈善类”、“电子商务”、“网上介绍”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公安机关深入摸排经营,破获了一批涉及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网络传销案件,有力净化了网络环境。

在今年的工作中,陕西公安机关将与工商部门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重点打击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假借“慈善”、“创新”、“均富”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侵害学生、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以及跨境操纵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传销行为。同时,还将把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及核心骨干成员,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煽动、组织、策划网络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以及明知系网络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网站设计和维护的单位和人员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陕西公安机关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典型案例

1、西安警方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7年8月,西安警方破获一起新型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据调查,从2017年3月至8月初的短短5个多月里,参与该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千余人,该传销组织非法获利超8千万元。该传销组织打着网络科技公司的名号,以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以“虚拟货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牟利。西安警方在查办该案过程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上网追逃3人,冻结涉案资金5766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5辆,查封冻结涉案账号20余个。目前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

2、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侦办的焦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7年9月2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民警在辖区一小区单元房内发现疑似传销人员聚集,遂带回审查。经审查发现,该单元房系焦某、李某、王某等租用,作为发展传销项目的办公室。该传销项目以高价购买产品加入会员为门槛,鼓励会员拉人头获取奖励。根据公安部门对该传销项目网站数据的分析,该传销项目已注册会员账号3万多个,会员遍布全国多省市,资金交易8千余万元。目前,该案主犯焦某、李某、王某等人已被依法正式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3、旬阳县公安局侦办的何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4年来,何某等人在网上注册成立投资理财网站,并以高回报为诱饵发展会员,通过设立多种所谓投资分红和提成的形式从事网上传销活动。后又在网上以招揽会员名义进行传销活动。发展会员5533名,涉案2300余万元。旬阳县公安局目前已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9名,2人被依法移诉。

警惕网络骗局勿入传销陷井

网络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国家鼓励”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传销组织运作,其蒙蔽性、欺骗性更强。这些网络传销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网络传销的七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国家、政府项目”为名传销。主要是以“国家扶持、共同富裕”“国家试点”“政府项目”等口号,杜撰有政府背景,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利用群众爱国心理,歪曲国家政策,欺骗消费者投资入伙。

二是以“各种投资理财”为名传销。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股权众筹、投资理财等资本模式,利用借贷平台等进行拉人头投资传销活动。

三是以“扶贫慈善”为名传销。这种传销都是打着“慈善、互助”“精准扶贫、共同致富”的幌子,以高息回报诱骗消费者加入发展会员。

四是以“关爱老人,防病养老”为名的传销。这种传销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保健+旅游+产品”,以投资养老公寓、以房养老等为名,发展会员,骗取老年人钱财。

五是以“网络加盟代理商”为名传销。通过开办网上商城,利用微信朋友圈、网游、网站论坛等发展代理、加盟商,欺骗消费者“消费返现”“边消费边赚钱”,骗钱不见面。

六是以“开心免费旅游”为名传销。主要是宣称加入可免费旅游。欺骗消费者“边旅游边赚钱”“免费旅游”发展会员,传播速度非常快。

七是以“介绍找工作、招聘”为名传销。利用大学生及其他群众急于就业求职的心理,以介绍工作、高薪诚聘、扩大就业、勤工俭学,甚至老乡邀约等手段引诱群众前往异地传销窝点后控制其人身,胁迫或诱导其参与传销。

八是以“虚拟货币”为名传销。这种传销是新型金融传销,以上市、将来可在很多国家流通为晃子,引诱投资者加入成为会员,这只是在这些会员中“流通”的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新会员被介绍进来后,每人免费拥有一台小型的“矿机”,登录网站交钱激活这台矿机后,便可以生产某虚拟币。

警方提醒:

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要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要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要仔细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认真分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要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

警方警示:

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稿件来源:陕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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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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