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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考生拍试题外传 7人组织作弊受审


来源:新京报网

在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出现了20余名学生带作弊器进入考场。

5月9日下午,通州区首例考试作弊案开庭,参与组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作弊的七名被告人受审。实习生 陈婉婷 摄

原标题:找考生拍试题外传 7人组织作弊受审

系通州首例考试作弊案;团伙在两处考点附近组织作弊,“枪手”在场外答题后,通过设备发送答案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在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20余名学生带作弊器进入考场。他们等待着设备传回的答案,但不知道的是,组织作弊的鲁某等人已被警方控制。

5月9日下午,通州区首例考试作弊案开庭审理,鲁某等7人被控组织考试作弊罪受审。

记者了解到,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先向考生发放作弊器材并进行培训,同时在通州两处考点附近设置信号发射点。考试当天,由一名考生拍摄试卷内容并传出,“枪手”在考场外答题后,再通过设备向所有作弊考生发送答案。

事件

团伙组织作弊被控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9月间,第一被告人鲁某(男,1984年出生)本人或伙同代某,以每名考生收取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预先支付定金5000元),通过袁某等5名招生代理人招收考生,代理人又向考生收取1.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费用。

备考期间,鲁某购买作弊器材后,伙同代某对考生进行考前培训、发放作弊器材,并在北京某学院考点附近放置用于作弊的信号发射器。

2017年9月9日,鲁某指使考生张某(另行处理)佩戴微型摄像头等作弊器材进入考场,将试题拍摄后回传,但因图像效果不佳,未能实现作弊目的。

当日上午,民警接举报后将7名被告人陆续控制,同时在考场内查获使用作弊设备的考生20余名。

庭审

7人以考试作弊罪受审

昨日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认为,7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7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鲁某因此前组织作弊被判缓刑,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

为鲁某招收学生的代理人均称专职做“保过培训班”,虽然培训时都会教学生知识点并押题,但“的确有学生想不费力就成功考取”,这些人就成了鲁某的客户,而把学生招上来能拿提成。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最后两名被告人是否知悉鲁某的“保过”行为就是作弊,控辩双方就此展开辩论。此外,刘某强调介绍来的两名学生没有参加当日考试,其考试在第二天,因此不认罪。对此,公诉人认为属于犯罪未遂。

其中6人均表示认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鲁某、代某有期徒刑一到两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6个月至1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未当庭宣判。

■ 提醒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弊影响个人信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国家人社部发布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违纪和特别违纪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其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招生

“押题班”物色“求保过”考生

被告人代某供述,2017年8月中旬,鲁某主动打来电话,说是能弄到会计考试试题,想做考前培训挣钱,答应一天付他500元。

代某称自己“只参与考试作弊”,主要负责帮鲁某把设备带到考场外。但其他被告人则表示,代某在作弊前期也有参与。

其中,袁某以“保过班”为名为鲁某招收学生,共招了二三十人。他说,一开始代某让自己入伙时称“押题给学生”,但后来改成用设备作弊的方式“保过”。

“对我们来说,招收学生都是工作分内的事情。”被告人张某说,鲁某找到自己希望帮忙招收学生,有提成。在考前作弊培训当天,他看到能容下四五十人的教室几乎坐满,其中有数人是他招收来的。

赵某表示,自己原是在唐山做培训班,教学生押题。但其中两名学员感觉课程很长,没时间学,想让他帮忙找能保过的信息。2017年2月,他通过网络搜索“中级会计师保过的信息”,点进网址联系到代某。代某说,当时赵某直接问是否有作弊保过的途径,他告诉对方,让学生在2017年9月8日做考前培训即可。

培训

作弊考生宾馆内“封闭训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4岁的鲁某,因为同样的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再次受审。

公诉机关称,2015年起,鲁某陆续通过培训机构招收有作弊需求的考生,并在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2016年10月,鲁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我实在是没钱退给学生了,否则也不至于铤而走险。”鲁某说,自己在石家庄被抓后,有作弊未成功的学生找他退还费用,并表示如果不退钱就告他诈骗。于是他找到合作过的代某等人,“重操旧业”。

鲁某花了几万元在网上购买作弊器。“就是个小盒子,能连接耳机。”他说,学生佩戴后,自己持发射器在考场外,保持50米以内的距离,通过信号让位置比较隐蔽的学生拍摄试题并传出来,他再把答案发给所有的作弊学生。

此次会计考试作弊共组织了数十名学生。鲁某称自己有一份学生名单,考前在一家宾馆的会议室内统一开会,“给他们做培训,上午是讲应试技巧,下午培训作弊器使用方法。”

事发

“付了4万还没考完就被抓”

通州有四五个此次考试的考点,鲁某选择两个考点的学生组织作弊。“范围是根据考点定的。”其供述,通过考生的身份证号能查出在哪个考点,最终确定在学生最多的两个考点组织作弊。

案发前一天晚上,他入住考场附近的宾馆。考试当天一大早,就让代某将9到10个发射器带到考点,他负责守着电脑收传回来的试题。

在作弊筹备过程中,他还通过朋友介绍,找来一名专业人员来到考场附近,负责提供试题答案。但没想到当天学生传的图像并不清晰,“题没拍出来,我就比较急躁,答题的人让我下楼,之后我就被警察抓了。”

负责拍摄考卷的学生张某说,自己于2015年参加此项考试,但一直没通过。报名参加2017年的考试后,从网上看到保过信息,便联系上组织作弊的嫌疑人,并称可以携带设备进入考场拍摄考题。自己还支付了4万元费用,没想到第一场还没考完就被抓了。

记者了解到,这些答案是由某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的研究生颜某(另案处理)提供。颜某表示,被告人委托其在考试进行期间“在考场外面做题,没有风险”,并承诺一科给5000元作为报酬。他得知是帮忙作弊时想离开,结果鲁某一听就崩溃了。“他说自己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花了好多精力来做这个事,当场要加钱,于是我就答应了,但没想到还没做题就被抓了”。

[责任编辑: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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