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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秦工匠计划”实施办法》颁布实施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原标题:《陕西省“三秦工匠计划”实施办法》颁布实施面向省内外培养引进技术技能人才1100名本报讯(记者 周明 通讯员 张新锐)记者7月16日从省委人才办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原标题:《陕西省“三秦工匠计划”实施办法》颁布实施

面向省内外培养引进技术技能人才1100名

本报讯(记者 周明 通讯员 张新锐)记者7月16日从省委人才办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联合制定印发《陕西省“三秦工匠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面向省内外培养引进支持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技术技能人才1100名左右。

据了解,此次印发该《实施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培育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补齐我省人才工程项目在培养支持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方面存在的短板,培养造就一支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特别是掌握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为我省发展“三个经济”、实现追赶超越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秦工匠计划”由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三个项目构成。其中,三秦工匠项目每年遴选一批,陕西省首席技师项目每两年遴选一批,陕西省技术能手项目每年遴选一批。项目选拔范围为各级各类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根据《实施办法》安排,我省将把“三秦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纳入省优秀人才资源信息库管理,并在奖励资助、技能交流、专项培训、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项目入选者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同时,我省鼓励企业设立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岗位,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此外,我省还将对“三秦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省外的,可继续保留其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实施办法》要求,“三秦工匠计划”项目入选者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承担“名师带徒”义务,进行技能传承和人才培养。

[责任编辑: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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