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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法院发出首份“执行无忧”悬赏执行公告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难找,是执行难的成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再添新举措,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社会发出首份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执行公告,让被执行人陷入人民群众的&ldq

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难找,是执行难的成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再添新举措,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社会发出首份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执行公告,让被执行人陷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且由人民法院实际控制并拍照记录或实际拘留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支付举报人悬赏金人民币10000元整。悬赏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本悬赏即告终结。同时,举报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什么是悬赏执行?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悬赏执行如何办理?根据韩城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签定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只要申请执行人自愿通过悬赏的办法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费,知情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由人民法院实际控制并拍照记录或实际拘留的,保险公司按照缴纳保费的10倍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李宗研)

稿件来源:韩城法院

[责任编辑: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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