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被辞退 夜里偷偷放火想烧掉老板的火锅店
2018年09月23日 07:41
来源:齐鲁壹点
原标题:男子不满被辞退,夜里偷偷放火想烧掉老板的火锅店被老板辞退,男子冷某心怀不满,一心想着要报复,最后竟然起了放火烧老板火锅店的念头。所幸发现及时,未酿成大祸。近日,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
原标题:男子不满被辞退,夜里偷偷放火想烧掉老板的火锅店
被老板辞退,男子冷某心怀不满,一心想着要报复,最后竟然起了放火烧老板火锅店的念头。所幸发现及时,未酿成大祸。近日,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冷某犯放火罪获刑四年。
据悉,案发前,男子冷某在李某经营的天桥辖区某火锅店打工,后被辞退,由于工资结算问题被告人冷某心存不满。为了报复李某,今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冷某窜至其火锅店门口,将装满汽油的啤酒瓶放置在门口广告牌下面,使用打火机将布条点燃后离开。当冷某发现火未充分燃烧后,竟再次返回现场点燃汽油,将店门口的照明灯箱、背景墙及壁纸等物品被烧损,保安发现后将火扑灭。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冷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冷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且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冷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冷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天桥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冷某放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放火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冷某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本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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