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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创投机构和创投人才的若干意见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金融产业,推进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自创区和自贸区“双自联动”优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金融产业,推进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自创区和自贸区“双自联动”优势,加快聚集创投资源,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打造西部创业投资高地,更好地服务于西安市创新创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3号),现就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投机构和创投人才聚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国家、省、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紧盯“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抢抓大西安国家中心城市、“三个国字号”改革等战略机遇,着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形成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有利于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科技+创新创业+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丝路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发展定位,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培育和引进并举,到2020年,累计新增各类投资机构1000家以上,吸引国际、国内高层次创投人才2000人以上,基金规模由目前的180亿元增长至1000亿元以上,使自创区成为中西部地区投资机构最为集中、投资活动最为活跃的区域。

三、重点领域

本意见所支持的创投机构是指在自创区设立的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等下设的股权投资公司。其中,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是指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国际知名或国内相关领域排名前100的股权投资机构或核心管理团队为知名投资人的创业投资机构。创投人才是指在上述机构中担任核心管理岗位的人员。

(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简化审批流程,着力营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设立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实现“多证合一、多项联办”,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工商注册、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组织专业机构为自创区创投机构及创投人才提供税务规划指引服务。

(二)大力吸引创投机构聚集。

加快打造自创区“一带两港一中心”金融功能聚集区,形成优质活跃的金融业态。对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落户并租用办公用房的,按每人20平方米的标准,前3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后2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对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自创区落户并购买办公用房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每家机构累计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支持创投机构做大做强。

鼓励创投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在数量和规模上做大做强,打造丝路创业投资高地。对在自创区设立的创投机构且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低于10万元的,按照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当年缴纳增值税不低于10万元的,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私募基金当年代缴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其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可同时享受《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暂行)》(市办字〔2017〕217号)中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的个人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对于按照有限合伙形式在自创区设立的合伙制创投机构中,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加快创投人才汇聚。

吸引创投人才聚集,对在自创区内设立的创投机构高管,按个人所得税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家创投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4人。

符合条件的创投人才可享受《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等西安市人才新政的支持。

(六)营造创业投资活跃的良好氛围。

鼓励区内外各类机构在自创区举办全球或国内有影响力的金融品牌活动,定期主办或承办全球、国内活动,提升西安丝路国际金融中心影响力。对举办经自创区备案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创投高端论坛、金融专业会议等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优化金融机构对创业投资支持环境。

凸显自创区全国投贷联动试点区域政策优势,对创投机构投资自创区内的科创企业项目,鼓励银行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投贷联动。银行对创投机构投资的科创企业提供债务融资,自创区按照实际坏账金额给予银行30%贷款风险补偿,银行的单户企业债务风险补偿额最高5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协调。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自创区创投机构聚集和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配套扶持资金顺利下达。建立自创区、创投机构、一行两局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

(九)强化金融专门人才保障。

加强金融人才的交流、培训和创新激励,提升园区内金融人才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托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支持科技型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创业人才,为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实施金融人才交流计划,畅通市、区县政府与金融机构双向交流、挂职锻炼。

(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本意见中涉及的补贴及奖励依据市区两级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

稿件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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