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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部门有权纠正“傍名牌”医院名称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各级卫生部门有权纠正“傍名牌”医院名称原则上医疗机构不能同名但其识别名可能相同新华社近日刊发了《部分医院“傍名牌”调查:一搜“协和医

原标题:各级卫生部门有权纠正“傍名牌”医院名称

原则上医疗机构不能同名但其识别名可能相同

新华社近日刊发了《部分医院“傍名牌”调查:一搜“协和医院”,蹦出1700多家》《“假”APP、“假”专家、“假”商品……“傍名牌”医院如何立体忽悠百姓?》等文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有权纠正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且已启动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公众可登录查询,避免被“傍名牌”的医疗机构误导。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登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识别、辨认医疗机构的主要途径,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选择。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傍名牌”的情况高度重视,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为群众看病就医提供清晰指引。

国家卫健委表示,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的名称组成、命名原则、核准层级、名称数量等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执法中,依法有权纠正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根据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的名称由通用名称和识别名称组成。通用名称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类型,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等;识别名称主要有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等。原则上,医疗机构不能同名,但其识别名可能相同。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卫健委表示,2017年4月,已启动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现已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国家卫健委网站或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网站,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的省份、地址、诊疗科目、级别等,有效避免被“傍名牌”的医疗机构误导。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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