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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 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陕交函[2018〕5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

陕交函[2018〕5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

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精神,省厅决定全面开展我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由省运管局具体负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现将《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14日

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 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刘小明副部长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做好我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一厅局《贯彻<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陕交发(2015)40号)等有关文件和法规的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为主线,以改善人民群众汽车生活品质为目标,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努力建成一个“覆盖全省、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维修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服务民生为宗旨,透明维修服务,改善服务品质,提升全社会对汽车维修服务的满意度。坚持系统的公益性基础定位,构建起权威、高效、专业的汽车维修数据库及监管平台,不断提升系统作为行业基础数据资源平台的作用,切实提升维修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2.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立足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统筹规划系统顶层设计,集中部署软硬件系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职责要求,结合各地维修行业发展实际及特点,分工落实,有序推进系统建设工作。

3.创新引领,以用促建。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创新系统设计,促进系统高质量建设运行。不断促进系统与行业生产、服务、监管的紧密结合,提升系统的覆盖度和生命力,实现系统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机动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导向,力争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建立覆盖全省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一类维修企业覆盖率80%、二类维修企业覆盖率70%,并逐步覆盖到三类维修企业。形成有效的维修企业维修记录信息采集和监管机制,确保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形成有效的数据开放共享应用体系,为车主、维修企业和管理部门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任务

(一)系统建设和部署。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省系统建设严格按照部《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和配套标准,在部公路科学院指导下,由省运管局采用“政企合作,自主建设,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辖区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完成系统的建设和部署。

(二)维修数据采集与对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规定,督促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汽车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具体方式由维修企业自主选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导和督促辖区维修企业根据《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的规定,协调维修企业管理软件供应商做好数据上传接口和相关功能升级,并完成企业内部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对接。对数据对接难度较大的维修企业,要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采集方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维修企业数据对接覆盖面。

(三)强化系统运行管理。

省运管局要结合系统建设运行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系统运行考核办法、系统数据使用规则、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等配套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维修企业信誉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加强对维修企业数据上传情况的检查,对维修企业未及时上传数据、上传数据不完整、上传虚假数据等情况,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对不配合管理部门完成维修数据采集和上传的维修企业,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开展前抄报省运管局,由省运管局予以全省通报,将其年度信誉等级定为B级,且不支持其申请荣誉称号和专项资金以及参与车辆维修定点招标等活动。对信誉等级高、积极配合数据上传的维修企业,将鼓励和推荐其申请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企业、汽车尾气治理维护站(M站)示范企业、政府采购车辆维修招投标定点、保险公司事故车辆维修定点、事故车直赔定点等。

(四)加强系统动态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对辖区企业上报系统数据的采集情况、服务功能实现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反馈系统建设单位进行修正和完善系统功能,主动改进服务,不断增强系统的生命力和吸引力。省运管局要着力研究和拓展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车主和维修企业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三、工作步骤

系统建设工作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阶段、系统建设阶段、推广应用阶段、常态运行阶段。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为了确保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系统建设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全省汽车维修行业基本情况、维修企业信息化系统应用情况的调研摸底、拟定相关政策文件、协调相关力量等。根据前期试点省份系统建设的经验,结合我省行业管理和系统应用的需求,研究制定《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并择机召开全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 系统建设阶段(2018年2月-2018年6月)。

按照交通运输部《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在部公路科学院的技术指导下,完成陕西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网站和手机APP的建设,实现系统数据采集、档案查询、维修企业评价和信息发布等功能。在此基础上,开始在西安(城六区)和宝鸡两市进行系统部署和试运行,同时开展系统功能的宣传工作, 扩大系统社会影响力。

(三) 推广应用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1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合省运管局全面开展维修企业的系统对接和维修记录的数据采集工作;力争到2018年10月底,基本完成全省一类维修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到2018年11月底,基本完成全省二类维修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并逐步拓展到三类维修企业;宣传引导车主使用系统网站和APP,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提升消费者的满意程度,构建诚信维修的市场环境。

(四) 常态运行阶段(2018年12月开始)。

系统保持正常运行,并不断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的汽车生活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长:丁胜仁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鲁会劳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长

龙浩仔省运管局局长

成员: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业务分管领导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办公室成员由省运管局车辆管理处、信息科技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省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任务分组

为确保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在系统建设试点和推广应用阶段,由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单位组织人员成立三个任务组,具体负责系统部署和各市区维修企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西安、宝鸡、咸阳、杨凌

组长:高虹

成员:熊英、段明山、梁勇、赵勇

技术支持人员:曹兆领联系方式:18502976920

第二组:延安、榆林、铜川、韩城

组长:陈登登

成员:王光军、李希林、张亮、王涛

技术支持人员:赵光辉联系方式:13519121087

第三组:汉中、安康、商洛、渭南

组长:张虎

成员:樊刚、阮英波、张忠良、李跃峰

技术支持人员:张志宏联系方式:13309181120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是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对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把系统建设和部署运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作为2018 年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管,强化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大指导力度,深入到企业一线,认真指导企业开展数据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照要求传输数据的维修企业以及网上平台投诉较多的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引导维修企业加强人员培训,运用互联网平台,拓展业务,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

(三)加强宣传,有序推进。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广大车主和维修企业使用系统和APP,使之成为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认可、信赖满意的服务品牌。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不断扩大影响力,形成社会、媒体、车主支持和关心系统建设和运行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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