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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法院公开审理典型黑恶势力案件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2018年7月12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69号环大学产业园三楼礼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敲诈勒索一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扫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 2018年7月12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69号环大学产业园三楼礼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敲诈勒索一案。该案属于典型涉恶势力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内各单位、街道、社区群众代表4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省市各主要媒体及中新社、新浪网、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庭审进行了现场报道。

法庭经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等人经预谋后结成犯罪团伙,在本市西大街迈阿密酒吧门口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驾车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态,从被害人处勒索钱财。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3日的半个月间,该团伙先后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三被告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樊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0元,三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等人结成恶势力团伙,专盯酒驾司机多次敲诈勒索,严重危害了辖区社会治安和群众利益,是西安碑林区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判处的一起典型涉恶势力案件。碑林区政法委、区扫黑办、碑林法院及该院刑事审判庭对于该案的审理高度重视,由碑林法院院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亲自担任审判长,本着“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与此同时,碑林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最后,审判长当庭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宣传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踊跃地与身边的黑恶势力开展斗争,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供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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