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法院快审快结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
2018年11月13日 10:54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近期,临潼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王某平、张某毅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系2018年临潼区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临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佑勋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近期,临潼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王某平、张某毅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系2018年临潼区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临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佑勋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房安宏、人大法工委主任孙来军等现场观摩、评议庭审活动。
2017年11月9日,被告人王某平在临潼区秦汉大道“铂悦山”项目工地,以坟地、征地补偿为借口,纠集张某毅、朱某等六人,伙同黄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携带刀具进入工地。该十人向施工人员扔砖块、石头、扔礼花弹,并持刀具追砍施工人员阻挡对方施工,造成该工地施工人员卫某等三人受伤,两台装载机不同程度损坏。经法医学鉴定:其中两人损伤构成轻微伤。
王某平等六人于2017年11月10日被公安临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经临潼检察院批准逮捕。临潼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平等六人无视法制、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临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平、张某毅等六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区检察院指控六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均予刑罚处罚。经综合认定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人身危险性、民事赔偿等情节,当庭判决该六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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