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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出台《秦岭保护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来源:西安新闻网

原标题:蓝田县出台《秦岭保护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肖持纲)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激励引导全县涉及秦岭保护各镇街所辖村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日前,蓝田县特别制定了《

原标题:蓝田县出台《秦岭保护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肖持纲)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激励引导全县涉及秦岭保护各镇街所辖村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日前,蓝田县特别制定了《蓝田县秦岭保护党员积分管理办法》,建立起党员服务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党员通过带头植树增绿、发现制止破坏秦岭生态行为、巡查保护、宣传秦岭保护政策、落实河长制和路长制等方式,切实、长效投入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实际行动中。

该县《办法》规定: 除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外,其他党员都纳入积分管理,以每年为一个积分考核周期,按照“随时记录、每月通报、每季公布”的原则,对党员在秦岭生态保护、建设中的行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登记考核。

对带头参与秦岭绿化美化活动;带头栽植符合标准的绿化树木;每月主动养护树木;巡山排查,做好森林防火;落实河长制、路长制要求;发现制止“五乱”等破坏秦岭生态保护行为的,按服务和次数预以对应的份值累加。对未义务开展落实秦岭保护;在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有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砍乱伐、乱捕乱猎等“五乱”行为的,预以对应的分值扣除。

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党员”,71-90分为“合格党员”,60-70分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对积分等次为优秀的党员,由镇街党(工)委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作为推荐县以上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等次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责任编辑: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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