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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汉韵“文化之城” 办图书馆最高100万元补贴


来源:西安晚报

为打造具有秦风汉韵的“文化之城”,秦汉新城制定并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原标题:秦汉新城出台措施扶持文化产业

办图书馆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本报讯(记者 于忠虎 吕聪) 为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培育壮大一批文化市场主体,打造具有秦风汉韵的“文化之城”,日前,秦汉新城制定并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政策》提出,将在秦汉新城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新城文化产业发展。同时,筹措30亿元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平台建设、影视动漫作品制作播出、文艺精品创作评奖、文化会展交流、图书出版发行和高端人才引进等。

其中,对新入驻的文化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并正常纳税后,连续5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团队和个人运用秦汉历史文化元素、本地非遗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形成品牌并进入市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企业在新城开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馆等文化场馆,根据其综合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鼓励龙头文化企业挂牌上市、迁入,辖区龙头文化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区外上市文化公司将本部迁至新城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对影视文化企业实行税收奖励,影视文化企业在新城实体办公,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从纳税年度起可享受10年税收奖励。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新城留成部分,前5年按100%、后5年按50%给予返还。半年一返,先交后返。

支持影视作品制作并在重要平台播出,电影作品根据票房予以奖励,每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电视剧作品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分别给予制作单位5万元、3万元奖励(含网台联动);电影、纪录片、动漫、戏曲等作品在央视首播的,每部给予制作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影视作品在秦汉新城取景,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影视作品参加并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每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提名,每部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秦汉新城也鼓励企业入区开办电影院和实体书店,根据规模、品质和经营等情况,予以资金补贴。在人才奖励政策方面,在辖区创办文化企业或开展文化研究成果产业化活动的文化人才,按照西安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张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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