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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11月27日上午10时5分,随着一声法槌地敲响,审判长黄娟宣布闭庭,武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结束,2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成立传销组织,破坏市场秩序2015年5月,被告人寻某某、武某与陕

蓝田法院接到该案后,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8月9日立案,由于案件卷宗多达122卷,且涉及的26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因病中止审理)分别被关押在全市6个看守所及安康医院,给全案的审查、送达、提审等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2017年12月1日,该案召开首次庭前会议,30余名辩护人到场参加,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17年12月20日,该案首次开庭,由于案件社会影响大,蓝田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文化局等多部门参与协调配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县法院增派警力协助,各配合单位共出动警力人力400余人。从12月20日开庭至12月22日休庭,历时三天。休庭后,检察院申请补充证据,提请委托鉴定。

蓝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8年8月8日,该案二次开庭,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公开宣判,重拳打击

2018年11月27日9时30分,蓝田法院面向社会公开宣判了这起受到各界关注的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审理查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主犯武某发展下线达60层,会员达10483人,并成立了100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报单员达300余人。武某除工资外,还按照传销层级的奖励办法,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现金奖,并获得自己团队销售额的5%作为提成。被告人武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2.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79万余元;主犯寻某某成立40余个分部,设立报单中心20余个,传销层级达41层,发展会员4933人。被告人寻某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1.2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46万余元。

蓝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武某、寻某某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余23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

蓝田法院经审理,对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5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又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刑,其中,主犯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部分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作案工具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打击非法传销,营造平安法治环境

蓝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传销,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而随着犯罪分子伎俩不断演变,新型的传销模式不断出现,他们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奖励豪车、穿金戴银来吸引,让亲朋好友加入,最终发展到血本无归、家破人亡、无以挽回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2月28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4月,西安、南京、南宁、武汉、长沙等城市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供稿:蓝田法院)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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