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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轨道建设减少树木移植和绿地占用面积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数量和绿地占用面积。

原标题: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提交审议——

城市轨道建设减少树木移植 急救医疗不得个人承包运营

来自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报道

本报讯(记者 刘雪妮)昨日,《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的数量和绿地占用的面积。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应当尽量避免占用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查询平台,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

另外,《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以下行为列入禁止名单:强行上下列车;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使用轮滑鞋、滑板、平衡车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携带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在车站、车厢或者其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在车厢内饮食。

《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内,救护车活动半径三至五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急救站(点);人口密集的区域每二十万人口设置一个急救站(点)。其他区域应当逐步实现每个建制镇(街)设置一个急救站(点)。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及业务需求增长情况等因素,每四万人口至少配备一个急救车组。

《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明确,急救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在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后一分钟内向急救人员发出调度指令,急救人员收到调度指令后应当在五分钟内出车。急救中心的调度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和救护车出车记录等信息至少保存三年。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活动,不得冒用急救医疗专用标识。急救医疗不得采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变相承包等形式运营。

[责任编辑:冉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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