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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在曲江新区集聚和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5]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在曲江新区集聚和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5]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机构,且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融资租赁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信息化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采购的业务软件系统,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免费人才培训

与租赁协会、基金业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等合作,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融资租赁企业免费提供人才培训。

8.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9.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单户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11.再融资基金支持

曲江新区新金融企业再融资基金择优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再融资资金支持。

第三条申报材料

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商业保理业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法人机构,包括名称为商业保理或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管理等字样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商业保理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五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信息化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采购的业务软件系统,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免费人才培训

与租赁协会、基金业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等合作,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商业保理企业免费提供人才培训。

8.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9.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11.再融资基金支持

曲江新区新金融企业再融资基金择优对区内商业保理企业提供再融资资金支持。

第三条申报材料

商业保理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私募基金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是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资质,按照规定登记备案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金或实缴募集资金达到2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5‰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金或实缴募集资金达到5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6‰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金或实缴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7‰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金或实缴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8‰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6.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7.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主动管理型基金规模超过2亿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资产管理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法人机构,其中,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曲江新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实施细则》支持。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融资贴息和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五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融资额的1%的贴息支持,单户每年最高100万元;融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沪、深两市开展自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自有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通过沪、深两市开展管理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0.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管理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0.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7.业务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其管理的有收益资产、且收益能体现在资产管理公司的,按照管理资产的0.1‰-0.3‰给予奖励。

8.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9.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金融控股类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各类企业在曲江新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具有金融控股性质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内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通过沪、深两市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实际融资金融给予0.1%的贴息,最高500万元;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0.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7.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8.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实收资本金超过2亿元且第一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金融控股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贸易金融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贸易金融业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贸易金融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从事贸易金融活动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贸易金融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5.业务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公司,对区内非关联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区内企业通过贸易金融公司进出口的,对出口额按照每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进口额按照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7.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8.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实收资本金0.5亿元以上且第一年缴纳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贸易金融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贸易金融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大型企业集团在曲江新区设立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法人机构或经批准的独立核算的集团内部结算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7.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8.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财务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消费金融业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的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消费金融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再融资贴息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三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融资额1%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7.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8.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9.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再融资贴息和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三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融资额1%的补贴。由担保机构担保融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7.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8.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交易场所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交易场所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相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从事股权、资产交易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交易场所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存续的交易场所且未享受政策的,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资产证券化业务协同支持

区内新金融企业或文创企业通过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新金融企业或文创企业2%的贴息支持,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7.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8.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交易场所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支持企业开展创新金融服务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各类创新企业或创新机构在曲江新区集聚并开展创新性金融服务活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在已经制定的租赁、保理、基金等行业发展支持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活动的各类企业或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并依法、依规开展金融创新服务活动的法人机构,不包括专门开展民间放贷业务和理财业务的无相应牌照的机构。申请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需在入区后累计开展业务规模超过5000万元。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各机构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的,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产业扶持,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5.员工租房补贴

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第三条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企业的创新金融活动符合已经出台的其他实施细则(如租赁、保理等细则)所指对象的,可按照其实施细则享受政策。

第九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十条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稿件来源:曲江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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