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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将常年对外开放


来源:西安新闻网

原标题:陕西出台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对外开放西安新闻网讯 4日,记者从省科协获悉,为落实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

原标题:陕西出台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对外开放

西安新闻网讯 4日,记者从省科协获悉,为落实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省科协和省科技厅新修订并印发了《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科普教育基地的类型,并要求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对外开放。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包括六类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办法》明确了科普教育基地主要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旅游景点、人文景观;

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等;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以及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申报科普教育基地要满足这些硬条件

《办法》明确,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认定命名“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并授牌。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研究和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家学者及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

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对外开放

此次《办法》还明确提出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要求,如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6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30000人,专业科技馆馆不少于8000人。 公共场所类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高校、医院等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90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30天以上,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记者 关颖

[责任编辑: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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