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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湖街道关于王家棚村城改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一、王家棚村城改项目基本情况王家棚村城改项目东临北辰大道,南靠丰源休闲度假山庄,西接长庆湖滨花园,北接华圣果业集团。2009年11月,王家棚村改造方案取得西安市城改办批复。2010年9月18日,王家棚

一、王家棚村城改项目基本情况

王家棚村城改项目东临北辰大道,南靠丰源休闲度假山庄,西接长庆湖滨花园,北接华圣果业集团。2009年11月,王家棚村改造方案取得西安市城改办批复。2010年9月18日,王家棚村两委会与新里程公司签订《西安市草滩街道办王家棚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2011年2月基本完成整村拆除工作(尚有32户未完成拆迁)。后因项目开发商新里程公司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病故、后续实际控制人恶意抽逃巨额出资等原因,导致该项目陷入困境。

截止2017年8月底,新里程公司拖欠村民过渡费近30个月高达5500万元,且未按照城改政策给村民办理失地农民城改养老保险,村民安置楼建设迟迟未建,亦未能依照协议的约定于2013年8月实现村民回迁,导致村民在外过渡长达7年。

二、 政府为加快王家棚群众顺利回迁所做的努力

为缓解村民生活困难,从2017年1月起,未央湖街道通过政府借款方式,累计向村民2039人发放过渡费9个月、共计1835.1万元,缓解村民生活困难。王家棚村两委会分别于2015年6月25日、7月27日、10月27日和2016年1月22日向新里程公司发出四份《紧急通知》,敦促其推进项目并支付拖欠的过渡费。但新里程公司已根本丧失履约能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王家棚城改项目陷于瘫痪。

三、王家棚村引入新开发主体兴正元公司

2017年8月7日,王家棚村召开三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法律途径,向新里程公司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解除与新里程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2017年8月9日,王家棚村两委会向未央湖街办及区政府提交了书面申请,拟寻求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王家棚村进行开发建设,申请启动二次招商,未央区城改办、未央湖街道办指导的二次招商随即展开。2017年9月8日,在区公证处的监督下,经全体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两家隐名方案的9项选商条件进行逐项评审、投票表决,兴正元以6票对3票的优势胜出,最终确定兴正元为王家棚村城改项目优选投资方。

2017年9月23日,西安兴正元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正元公司)与王家棚村两委签订了《西安市未央湖街道办王家棚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2017年11月13日,市城改办下发了《关于变更未央区王家棚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主体的函》(市城改函〔2017〕304号),确认了兴正元公司为王家棚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投资主体。

对于原投资主体,已经产生的合法成本,经依法清算后,由新投资主体予以清偿。

四、佳兆业公司与王家棚村城改项目无关

依据2009年西安市城改办关于王家棚村城改的相关批复文件,新里程公司是王家棚村城改项目的投资主体。2017年11月13日,西安市城改办下达批复,确定兴正元地产有限公司为王家棚村城改项目新的投资主体。

同时,由于新里程公司不认可王家棚村委会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函》。新里程公司先后向未央区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安市中院判定“王家棚村于2017年8月7日,向原告西安市新里程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函》无效”。此后,王家棚村委会对市中院判决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2018年11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告西安市新里程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该项目行政审批与法律诉讼过程中,均未与佳兆业公司发生任何关系。故佳兆业公司与王家棚村城改项目无关。

五、兴正元公司进场施工遭阻挠

为使被拆迁群众尽快回迁,兴正元公司在获得省高院判决结果的情况下,12月30日上午8时20分左右,兴正元公司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正式进驻王家棚村项目工地,正当兴正元公司工作人员、机械进入项目时,突然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用4辆轿车,封堵在村西口和村东口,并组织不明人员手持抵制标语进行阻拦,兴正元公司工作人员保持了高度克制,未发生所谓的“全武行”事件。目前,事态平稳,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目前村民已经在外过渡超过8年之久,解决回迁安置问题是项目的重中之重。未央湖街道将依法保障好王家棚村新老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最佳营商环境,为王家棚村城改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稿件来源:未央湖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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