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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数量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3月1日起施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数量本报讯(记者 赵辉) 1月10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3月1

原标题:《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数量

本报讯(记者 赵辉) 1月10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修订后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从规划与建设、保护区及设施保护、运营、综合开发、安全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进行了规范,共八章八十一条。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安全运营,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是公益性社会公用事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证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等内容。

为保护树木和城市绿地,营造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的数量和绿地占用的面积。确需移植树木或者占用绿地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协商确定方案,树木移植和绿地恢复所需费用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等内容。

同时,为保障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便利,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应当尽量避免占用城市道路用地。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占用城市道路用地的,应当在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建筑重建时结合建设,退出占用的城市道路用地”等内容。

为了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弥补轨道建设资金不足,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市城市轨道建设的需要,明确了综合开发原则、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主体及程序、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和沿线周边一体化设计的要求、综合开发用地供应方式以及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从事商业活动等内容。

另外,为确保综合开发收益能够优先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了综合开发所获收益的使用用途及资金监管等内容。

[责任编辑:张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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