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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今起正式实施


来源:西安晚报

原标题: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08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05元/立方米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今起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将于3月16日起正式实施。其

原标题: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08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05元/立方米

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今起正式实施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将于3月16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086元,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下调0.05元,以非独立采暖用户一阶年最高气量为480立方米计算,每户每年将增加支出43.2元。

天然气价格为何调整?

据了解,从2018年6月10日起,国家已建立了弹性价格机制,对居民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此外,西安市居民气价多年未调也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大重要原因,居民用气配气价格自2006年以来,已12年未做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2010年以来也一直未做调整。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价格,国家发改委、原省物价局于2018年6月10日调整了天然气上游门站基准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要求各设区市合理疏导上游调价因素。按照中省要求,我市启动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相关工作,在深入调研、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新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采用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不并轨方案。

调整后对居民有何影响?

在新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里,按照省上新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重新核定了城市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其中,居民配气价格由0.49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了0.03元;非居民配气价格由0.754元/立方米调整为0.70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了0.05元。

此外,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需要理顺上游居民用气增幅0.056元/立方米,我市城市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共计上调0.08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按照新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居民一阶销售气价由现行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07元/立方米;二阶销售气价由现行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48元/立方米;三阶销售价格由现行2.97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

价格调整后,非独立采暖的用户,按照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阶年最高气量为480立方米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43.2元,月增加支出3.6元;对于独立采暖(壁挂锅炉)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用气一阶销售价格,一阶年最高气量为2000立方米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180元,月增加支出15元。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用气标准价格为每立方米2.09元

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两类。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这部分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而是在第一阶梯终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02元,标准为每立方米2.09元。

新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中明确,天然气价格中包含了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更换费用,今后各燃气企业更换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为确保天然气价格秩序,维护天然气用户利益,未到期燃气表如出现故障,更换或维修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仅限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表更换或维修,不包含其他设施)。

此外,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将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及季节性差价制度

市发改委表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适用于城市门站价格(含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等)调整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季节性差价适用于各燃气企业为弥补冬季高峰期用气量缺口,在市场上采购中石油、中石化等管道气、交易所摘牌的管道气及LNG等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

为了确保市场稳定,市发改委要求各燃气企业在执行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要制定应急预案,如出现群众排队购气现象,及时采取不限气量、延长营业时间、保证供应等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平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全面了解燃气企业及供热等相关行业经营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南江远

今起我市车用天然气

每立方米下调0.05元

本报讯(记者 南江远) 昨日,市发改委发布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3月16日起,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下调。

《通知》中明确,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5元/立方米,调整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市发改委要求,各加气站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保障市场供应。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加气站企业的监管,了解行业经营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杨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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