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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所独立学院和14所非学历高教机构不合格


来源:西安晚报

陕西组织专家于2019年3月7日至3月29日,对全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2018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

原标题:我省公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

1所独立学院和14所非学历高教机构不合格

本报讯(记者 任娜)昨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2018年度检查结果:25所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年检合格,4所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年检基本合格,1所独立学院年检不合格。

据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于2019年3月7日至3月29日,对全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2018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为: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年检不合格的独立学院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省教育厅明确,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的学校,按照专家组反馈意见,立即着手开展整改,积极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加大办学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办学条件,推动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科研的稳步发展。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完成后,学校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年度检查为不合格的学校,按照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整改通过前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开展一切招生活动。

另据悉,省教育厅同时公布了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在36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合格的单位有22所,不合格的有14所。不合格的分别是:陕西文物保护专修学院、西安建筑工程专修学院、西安理工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印刷科技专修学院、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西安工程机械专修学院、西安美科专修学院、西安电子培训学院、陕西孙思邈国医药专修学院、西安旅游培训学院、西安电影培训学院、陕西协和医学培训学院、陕西经济专修学院、陕西国贸专修学院。省教育厅明确,各校要对照年度检查反馈意见认真复查,切实纠正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前不得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责任编辑:贺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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