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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推动陕西省旅游业从“高速发展”向“优质发展&rdq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占延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推动陕西省旅游业从“高速发展”向“优质发展”转型,根据原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2016年至今,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精准锁定影响旅游市场秩序“不合理低价游”及其衍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在5月30日陕西省委宣传部与陕西省委文明办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占延对“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做了介绍。他表示,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2016年市场秩序整顿、秋冬会战,2017年的春季行动、暑期整顿,2018年的利剑行动、“黑导游”专项整治等市场整治行动,依法从速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强化了信用约束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了对影响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整治,增强了全省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使陕西省“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到优化。

根据《旅游法》第35条相关规定,“不合理低价游”表现为旅行社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组团社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明显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地接社接待不支付费用旅游团队,或者接待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时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宗教事务局、省文物局等部门,进行常态化执法监管,彻底查处、清理一批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广告的违法违规旅游网站;严厉打击旅行社为招揽旅游者发布低价信息、虚假宣传及误导旅游者等行为;严厉查处组团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严厉查处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时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代理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或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地接社不按照旅游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垄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等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搭建起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的四梁八柱,初步形成“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并细化联合惩戒的相应流程,形成一系列形象生动的惩戒案例,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更多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了解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严重后果,推动形成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不断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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