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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新规征求意见 拟禁止虐待婴幼儿者从业


来源:西安晚报

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托育机构新规征求意见 拟禁止虐待婴幼儿者从业

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拟规定,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托育机构;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规范》拟规定,托育机构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婴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此外,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

同时,《规范》拟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钟欣

[责任编辑:李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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