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沙坡:依法建议对罪犯王某不予提请减刑
2019年10月25日 09:30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近日,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依法建议对罪犯王某不予提请减刑。
近日,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依法建议对罪犯王某不予提请减刑。
该院检察官在审查监狱提请对罪犯王某减刑案卷材料时发现,该犯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其罚金10万元未缴纳,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亦未退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之规定,不应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建议监狱不予对罪犯王某提请减刑,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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