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组建赌博群 女子获利近3万元被判刑
2019年11月16日 07:17
来源:现代快报网
原标题:网上组建赌博群,女子获利近3万元被判刑摘要:11月15日,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一名女子在APP上组建赌博群,从中抽成,共获利近3万元,该女子最终被判刑。现代快报讯(通讯
原标题:网上组建赌博群,女子获利近3万元被判刑
摘要:11月15日,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一名女子在APP上组建赌博群,从中抽成,共获利近3万元,该女子最终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洁 何雪峰 记者 林清智)11月15日,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一名女子在APP上组建赌博群,从中抽成,共获利近3万元,该女子最终被判刑。
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获悉,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张某(1989年生,女,扬中人,无业)利用“扬中麻将”APP上的“亲友圈”功能,组建了500余人的赌博群,组织群内人员在“扬中麻将”APP上,采用“一元一花、一摸二冲、混五清十”式样进行赌博。每局游戏结束后,参赌人员在张某组建的“扬中麻将”APP闲聊群内发红包结算赌资。
张某通过收取参赌人员每局4元台费的方式共获利人民币29940元。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9940元。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是入罪标准之一。本案中,张某网络建立赌博群拉拢赌客,在创造条件为赌博提供便利的同时收取房费,依法应当被定性为开设赌场。
[责任编辑:郭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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