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新《办法》12月起施行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新《办法》12月起施行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虚设班级

本报讯(记者 郭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2014年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实施信息化管理。

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市(区)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开展招生工作,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随后,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其录入学籍信息,经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建立学籍档案。

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班额须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建立学生身心发展多元评价机制,从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虚设班级。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信息必须予以保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学生学籍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贺敬梅]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免责声明

  • 除凤凰网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凤凰网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 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凤凰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任何透过凤凰网网页而链接及得到之资讯、产品及服务,凤凰网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 凤凰网内所有内容并不反映任何凤凰网之意见及观点。
  • 凤凰网认为,一切网民在进入凤凰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已经仔细看过本条款并完全同意。 敬请谅解。
凤凰陕西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