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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联合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强制执行陕西省首例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字号案件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近期,西安中院执行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这是陕西省知识产权执行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强制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字号的首例案件。

近期,西安中院执行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这是陕西省知识产权执行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强制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字号的首例案件。

2016年4月,香港某知名企业与陕西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西安中院一审、陕西高院二审,判令陕西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X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赔偿部分损失。被执行人陕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支付部分损失费用后,却对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字号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申请恢复执行。

企业名称登记是依企业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企业不配合申请更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如何强制其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字号,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该项业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以维护?为此,西安中院执行局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联系,积极探索合适的方式强制执行。执行二庭法官助理王利屯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业务负责人熊大荣同志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研讨,并对协助执行的方式取得了一致认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强化企业名称事后监管,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在被执行人自主变更企业名称前将被执行人“陕西省X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此案的妥善解决,对打击不正当竞争,营造陕西省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起到了积极探索意义。

稿件来源: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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