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单位资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现金奖励公示结果文件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据此以“收入额”减除“免税所得”以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1日

稿件来源: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责任编辑:古晓萌]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免责声明

  • 除凤凰网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凤凰网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 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凤凰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任何透过凤凰网网页而链接及得到之资讯、产品及服务,凤凰网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 凤凰网内所有内容并不反映任何凤凰网之意见及观点。
  • 凤凰网认为,一切网民在进入凤凰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已经仔细看过本条款并完全同意。 敬请谅解。
凤凰陕西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