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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晓飞等29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近日,临潼法院依法对杨晓飞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杨晓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又三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临潼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晓飞等29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近日,临潼法院依法对杨晓飞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杨晓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又三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晓飞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该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承揽工程、开办公司与苗圃果园、采砂卖砂等经营活动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害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16起;数年以来,该组织的领导者被告人杨晓飞凭借其以非法手段获取并长期控制农村基层组织政权的背景,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强制,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该案庭审历经四天、四十余小时,临潼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被告人家属、当地群众、新闻媒体等50余人旁听宣判。

稿件来源: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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