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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实施办法》出台 拓宽融资渠道


来源:西安日报

为积极探索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实施办法》出台。

原标题: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

《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实施办法》出台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杨斌鹄)1月5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了积极探索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实施办法》出台。

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是指对获得科技金融融合业务支持的科技企业和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融合业务服务的合作机构给予的贴息、补助及奖励等政策支持。具体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担保补助、科技保险保费补助、天使投资奖励等形式。科技金融融合业务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每年通过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科技局会商市财政局通过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记者了解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补助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补助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补助两种,具体业务补助支持方式包括贴息补助、担保补助等。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是指对于参加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助支持。天使投资奖励是指对于在市科技局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辖区、成立时间5年以内、年审计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未获得市级财政同类奖励支持的,按照本办法给予投资奖励。奖励额度为实际投资额的1%,单笔单户不超过20万元,每家创投机构每年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业务补助的科技企业应由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推荐函确认。具体要求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无不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符合集成电路(光电芯片)、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硬科技产业领域;科技企业按办法以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收账款、股权等)质押,通过担保、保险或者银行直贷获得贷款融资等;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含)以下(以担保公司审核的收入或无担保贷款银行审核的收入为准)。同时,未出具推荐函,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列入上市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也可以申请。

[责任编辑:贺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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