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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一次冲动 毁了5个家庭……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2020-01-08 第期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一点不假。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偏偏就爱逞强,因一时冲动致人重伤,结果害人害己。近日,未央法院非诉执行室就执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1年12月16日,杨某飞等4人聚餐时,与邻桌黄某发生争执,4人持械共同对黄某及其朋友姚某实施殴打,致黄某重伤、姚某轻伤。经未央法院依法审理,于2012年9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杨某飞等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黄某经济损失7.9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黄某于2013年8月27日向未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某飞等4人正在服刑,经查询,4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黄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经黄某申请,案件恢复执行,但仅冻结被执行人杨某博、武某飞银行存款几千元,便再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时,杨某飞等4人均已出狱,执行法官前往其户籍所在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武某刚在外地打工,每月仅有2400元的收入,其孩子出生不足百天,母亲患有宫颈癌;被执行人任某强是贫困户,在夜市打工,收入低且不稳定;被执行人杨某博是贫困户,从事保安工作,收入低;被执行人杨某飞出狱后便下落不明,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黄某因伤害致八级伤残,其母亲肢体三级残疾,且患有心脏病,其家庭为贫困户,法官将查询情况告知其后,表示同意由被执行人分期支付,但因被执行人杨某飞下落不明,其余3名被执行人分歧较大,互相推诿,均不愿主动履行。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向3人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执行,最终完成扣划并发还。

近日,终于执行回最后一笔案款1万元。发还案款时,申请执行人黄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热泪盈眶地说:“在1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其余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你们仍旧不放弃,用真情让我重拾生活的信心,给了我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案款虽不多,但你们为我付出了太多,我现在已经重新就业,多谢你们……”

【编后语】

案件已执行完毕,但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被执行人因年少冲动,不仅自己锒铛入狱,更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而申请执行人黄某身受重伤,也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浩劫”。我们在此提醒大家: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莫逞一时之强悍,致终生悔恨。(丁慧琴)

稿件来源:未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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