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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行政庭在抗“疫”期间率先试行繁简分流改革“独任”审结2起案件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近日,西安中院行政庭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率先大胆探索试行改革方案,积极与院研究室沟通商议,指导法官适用繁简分流程序二审“独任制” 审理上诉案件,高效审结了两起民事纠纷。

近日,西安中院行政庭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率先大胆探索试行改革方案,积极与院研究室沟通商议,指导法官适用繁简分流程序二审“独任制” 审理上诉案件,高效审结了两起民事纠纷。

该两案系用工企业不服一审裁定而上诉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行政庭承办法官崔志刚、张静向王浩庭长汇报后,征得庭长同意,并多次与研究室主任高伟沟通商议裁判文书的书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采用繁简分流程序由法官独任书面审理该案件,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承办法官经认真阅卷及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案情后,依法作出二审民事裁定,并于2月17 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民事裁定书,从而使该两起二审案件依法快速有效审结。这也是我省法院试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程序以来二审案件首例采用繁简分流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

这次改革试点为期两年,确定全国20家中级法院以及辖区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地区,西安市两级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下发后,西安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指定试点牵头部门,杜豫苏副院长指示要求全西安中院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下发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五部文件和解释组织全西安中院学习贯彻,鼓励区县法院以及市中院相关部门先行探索。

下一步,西安中院将立足全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细化五项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出台具体改革方案,规范操作流程,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破解人案矛盾,边试点边总结,努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审理经验,为群众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稿件来源: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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