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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用药安全 陕西将开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专项检查


来源:西安日报

陕西省药监局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6月至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专项检查。

原标题:我省将开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专项检查

■记者 高瑞

为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日前,省药监局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决定自6月至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专项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国家医保政策正确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此次重点检查省内中选的32个品种,以及后续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中选药品配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回收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虚开和未开增值税发票、篡改计算机系统数据、各类数据造假等情况;冷链药品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配送流向是否做到真实、合法、可追溯;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执业药师不能在职在岗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未经审核销售等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中选药品是否建立购进检查验收制度;供货方资质是否齐全;对失效药品是否按规定处理等。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是否有全年任务量一次采购,全年任务量突击完成情况;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结算药款,保证及时回款;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的增量部分是否签订合同,药品能否按时配送到位。

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经营现象;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销售不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不留存处方的情况;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或者非法回收药品的情况;是否在营业场所外私设仓库;是否存在药品阴凉柜、冷藏柜形同虚设,不开启冷藏柜或柜内存放生活用品;是否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的现象。中选药品在零售药店采购和销售是否符合国家医保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贺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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