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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年老就可以办低保吗?专家解读申领低保的7个误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由于理解偏差,一些群众对于低保对象资格认定条件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专家梳理出常见七大误区。

原标题:专家解读申领低保的7个误区—— 残疾、生病、年老,就可以办低保吗?

本报记者 喜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问题的兜底性社会救助工程,能够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使困难家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但由于人们理解上的偏差,一些群众对于低保对象资格认定条件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单耀峰,梳理出人们经常遇到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

年老就可以办低保

案例:潼关县71岁的张成芳老人膝下有3儿1女,如今老人认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了劳动能力就可以申请办理低保。在没有办成的情况下,老人多次找社区反映情况,认为是村干部与自己“过不去”。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然而,有些人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希望通过办理低保来规避子女的赡养义务,特别是在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女儿不作为赡养义务人。事实上,低保是生活救助,不是老年人的福利政策,更不是养老金。只有法定赡养人确实无力赡养父母或赡养能力弱,无法保障父母的最基本生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才能申请低保。

误区二

残疾就可以办低保

案例:宜君县一位45岁的王先生反映自己是肢体残疾人,申请低保没有通过,他认为,有些肢体没有残疾的人却享受到了低保,自己申请低保没有通过很不公平。

解析:低保不是残疾人的福利政策,低保对象资格的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来核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残疾人会适当扣减由于残疾而产生的护理、治疗等费用支出,但是并不代表残疾人一定能享受低保。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一个家庭成员虽然因残疾失去了一定劳动能力,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时也不能享受低保。

误区三

大病就可以办低保

案例:绥德县群众张军打电话反映,自己爱人检查出了乳腺癌,申请低保却没有通过。

解析:低保家庭有很多是重病、重残家庭,但不代表只要家庭成员生病,就会导致家庭贫困。低保不是医疗保险,也不是医疗救助,虽然家庭成员生病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心理和经济上的影响,但家庭其他成员可能具有劳动能力或其他收入来源,能够为家庭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支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患病人员也不能享受低保救助。

误区四

没有固定工作就可以办低保

案例:西安市长安区一所大学的毕业生张某打电话反映,自己大学毕业后还没有找到固定的工作,申请低保而民政部门不给办理。

解析:申请低保时,家庭收入核算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为了防止有劳动能力不主动工作的现象,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工作的,以及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对象,均不能享受低保。

误区五

办上低保可以享受一辈子

案例:铜川市印台区原低保户张长隆电话反映,自己已享受五六年的低保,最近复审时给取消了,自己不能理解。

解析:低保是解决困难居民基本生活问题的一项救助制度,不是长期的社会福利。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当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时,纳入低保救助;当低保家庭因子女就业或获取其他收入等原因境况好转且超出低保标准时,不能再享受低保。低保家庭应定期如实申报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当家庭经济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应及时退出低保保障。

误区六

自己不说资产情况就查不出来

案例:宝鸡一位群众告诉其他人,申请低保时,只要自己不说名下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情况,民政部门就查不出来。

解析:目前低保审核机制主要采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同时要在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和长期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其中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必须书面委托授权民政部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其家庭成员有关经济状况进行核查。通过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名下的车辆、房产、工资、金融资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工商注册等情况均可核查。隐瞒家庭状况不仅不能通过低保审核,还会被纳入社会救助失信名单,被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误区七

违法占用低保金不是大事

案例:白水县一位村干部认为自己骗领、冒领、挪用、私分低保金被查出后,只要把钱退回去就可以了,不是什么大事。

解析: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吉元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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