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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摩托车等非法载客最高可罚款5000元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

原标题:西安:摩托车非法载客最高罚款5000元

本报讯(记者 秦骥 见习记者 陈宏江)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决定。

《规定》明确,违反“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对乘车人违反规定也作了要求。乘车人乘坐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车辆时,应当制作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管被扣车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扣押决定书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应当立即退还车辆。

[责任编辑:贺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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