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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关于促进外资招商的若干政策(试行)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第一条适用范围

鼓励支持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沣西新城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诺在沣西新城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的外资企业及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已在沣西新城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第二条鼓励外资企业落户

(一)对新设或增资扩股外资企业按其境外投资方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额给予奖励。外商投资企业自工商营业执照签(换)发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5‰奖励;累计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给予1%奖励;累计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2%奖励。累计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第二年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金额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后年度不再奖励。奖励金发放币种为人民币。

(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沣西新城设立一级分支机构、区域总部、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外资银行在新城设立一级分行的,最高补助300万元人民币;设立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的,最高补助200万元人民币;设立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一级分公司的,最高补助100万元人民币;设立代表处的,最高补助3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外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对当年度《财富》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新设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可根据其实际投资与贡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支持外资企业生产投入

对主营业务方向为生产制造的外资企业,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按照3%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照6%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企业按照9%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支持外资企业科研创新

(一)鼓励外资企业在沣西新城设立各类研发机构,三年内大学本科研发人员规模每增加50人或硕士研究生研发人员规模每增加20人或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研发人员规模每增加5人,则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发展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外资企业扩大研发投入,企业投运当年度实际购买研发设备金额和实际支出研发费用达100万美元的,按两者总费用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外资企业设立各类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创新机构。对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根据其认定级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外资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并根据实际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第五条支持外资载体平台建设

对外资集聚度高、产业特色明显、产出情况较好、国内外影响力大的国际产业园区载体平台, 每个载体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支持外资企业属地纳税

符合《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条相关条件的外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给予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沣西新城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沣西新城留成部分50%的奖励。

第七条支持外资企业扎根发展

外资企业在新城实际开展办公运营的:

(一)租赁办公用房的,经管委会认定并缴纳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的,第三年至第五年予以租金全额补贴,对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企业,可对免租期予以一定延长。

(二)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经管委会认定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对需要用地的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及影响力,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

第八条支持外资企业人才落户

(一)积极支持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人才认定,对获得国家级人才奖项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省级人才奖项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对外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等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税前工资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个人所得税沣西新城留成部分100%的奖励,奖励期5年。

第九条支持海外留学或工作人才归国创业,带含外资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新城的,按其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对于外资企业人员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保障、人才信息、子女教育等便捷服务。

第十一条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委会已发布的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本政策由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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